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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审批做“减法”为企业发展“松绑减负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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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    转贴自:石狮日报    点击数:73    更新时间:2012-02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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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市行政服务中心推出一系列举措,落实《石狮市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方案》,其目标是以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,进一步清理、调整审批事项,优化审批流程,审批时限在原有基础上压缩70%以上,即办件比率提高至70%以上,以更好地推进我市企业二次创业,更好更快发展。

市行政服务中心主动变审批为服务,把服务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为七个部分,并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,明确各项任务具体工作要求、责任单位、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,以此促进行政服务中心在更高平台上规范、高效、有序运行,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。

在减少审批项目的任务栏中,要求各单位按照“非禁即入”的原则,进一步清理、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,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审批项目一律取消。结合当前规范权力运行的清理结果,及时跟进,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再次全面清理、调整和确认。凡是上级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坚决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;凡是上级已经做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,要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,确保落实到位;凡是我市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,确保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有效。

在清理审批前置任务栏中,要求凡是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,就不再搞前置审批;清理一些部门利用“红头文件”等对公民、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,没有法律法规依据、不按法定程序设立的登记、年检、监制、认定、审定、备案、证明以及准销证、准运证等,要一律取消;对确有依据、依法设定的,要纳入审批流程接受约束。

在完善服务流程任务栏中,要求精简审批材料和简政放权,主动删除不必要的申报材料,推行“材料递减法”,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材料一律取消,严禁“搭车设限”、增设限制性条件;梳理第二批下放镇级行政审批事权,逐步将项目审批、初设及方案审查、施工许可、土地登记、排污许可证核发等事权下放至镇级,切实赋予镇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,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。(记者谭耕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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